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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类】2023农业政策大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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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4-21 0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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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3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支持政策
 
2018-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1109个镇(乡)聚焦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发展壮大镇域经济。2022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新创建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在主导产业上,支持建设乡镇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在建设任务上,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在资金支持上,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调动地方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提升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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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年对产业园建设作出部署。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支持创建了200个全产业链发展、现代要素集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已认定130个,带动构建了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产业园为抓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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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安排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主导产业上,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对农民增收有突出作用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在重点品种上,倾斜支持大豆和油菜生产,拟选择部分种植规模大、扩种基础好的县区,创建大豆和油菜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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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任务上,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1亿元和7000万元两个档次,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在建设区域上,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35.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政策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省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截至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10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激发了各地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积极性,集中力量锻造产业长板、补齐发展短板、延长产业链条,有力提升了主导产业的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对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和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形成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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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支持各地建设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形成利益联合体或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36.农产品初加工税收减免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种植业类的粮食、林木产品、园艺植物(含水果、蔬菜、花卉初加工)、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药用植物、纤维植物、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牧业类的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的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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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22年,将继续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7.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依法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约0.5元/千瓦时;而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1.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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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适时修订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初加工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3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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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在混合型产业用地范围、用地空间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先增量用地、优化用地手续等5个方面有突破。尤其是在用地空间布局上,提出县域、乡镇和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主要类型。引导盘活存量用地和每年新增用地向乡村产业项目和乡村产业聚集区倾斜。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各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实落细。

39.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有力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引导各地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多县一带”,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布局不断优化,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区域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优势逐渐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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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大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突出、创业创新活跃、联农带农紧密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发展布局集中、规模适中、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乡村产业微型经济圈,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
二是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以质量信誉为基础,创响一批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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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将发掘推介一批乡土特色鲜明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乡村工匠,编印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目录,讲好产品、产业和乡土工匠故事,创响“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引领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40.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
 
国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牵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已形成7000多个联合体。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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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淘汰、递补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介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发布主要品牌商标,形成典型案例模式。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为“指挥棒”,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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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制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标准,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联合体发展融资难题。
三是引导龙头企业助力共同富裕。重点加大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带动当地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结合脱贫地区重点产业、重要基地,组织发达地区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考察对接,促进投资兴业、产销衔接;组织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到发达地区开展学习交流,开拓视野,提升能力。

41.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优化乡村旅游业,聚焦重点区域、注重品质提升、实施精品工程、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进一步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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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发掘农业的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康养、生态、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产业的类型,提升乡村经济价值,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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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打造精品工程。遴选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动产村融合发展,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优势品牌和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打卡地”;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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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厕所等设施条件;研究制定休闲农业行业服务指南,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落实金融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行业发展情况调查。
三是创新发展业态。发掘地方文化、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开发研学教育、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生学农劳动实践基(营)地。

42.农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 
 
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返乡农民工,入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以及在乡能人创业创新。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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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鼓励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平台载体,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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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依托现有相关园区存量资源,配套创业服务功能,争取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基本覆盖农牧渔业大县(市)和劳务输出重点县(市),吸引30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2022年,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认定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

4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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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高设施运营效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并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不含农垦农场)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44.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已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202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创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并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首批承担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进示范区建设整体上水平。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指导各地用足用好中央三农支持政策,加快把政策转化为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推动各地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向示范区集中,支持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创建工作监测指标体系和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跟踪调度各示范区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加强对示范区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建设水平评价。

45.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政策
 
2016年,农业部作为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单位,牵头启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遴选认定工作。2017年,认定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10个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开展首批建设试点。2018年和2021年,推动潍坊国家农业对外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获批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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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加强试验区规范管理和政策先行先试,启动新一批试验区认定工作。视情开展新的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的指导和宣传,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实现高质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对外开放发展。

46.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和建设。2022年,启动新一轮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持续推进基地建设,夯实农业外贸基本盘、示范引领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以农产品贸易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开展机制化片区活动。结合行业和市场特点分类指导,聚焦规则精解、突出实操运用、强化观摩体验、促进同业对接,增强活动实用性和吸引力。
二是强化国际标准认证。强化国际高标准认证认可服务,给予企业系统、持续、可及的指导,提升出口产品美誉度,为国内农产品企业出口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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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培优培强自主出口品牌。继续为基地企业提供出口品牌商事认证服务,2022年将扩大服务覆盖面,全方位、分品类、分市场宣传推介。四是发挥贸易促进平台服务作用。支持国贸基地参加国内外高质量展会,助力抓订单、拓市场。涉外展会对国贸基地给予展位分配倾斜,组织更大规模的集体参展,具备条件的开辟展示专区,协调国内外专业采购商定向集采。五是做细做实出口公共服务。聚焦产品创新、国际认证、国际营销、关税筹划和业态模式创新,推出一批可学、可鉴、可用的国贸基地最佳实践案例。用好外媒、外嘴,增强优质产品品牌对外传播力。

47.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支持政策
 
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以深入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为抓手,突出全产业链开发、龙头企业带动和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统筹、任务督促落实,推动政策持续优化、投入持续加大、要素持续集聚,切实发展壮大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做实产业规划。指导脱贫县编制好“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脱贫地区开展规划审查,确保规划质量。发布脱贫县“一主两辅”特色主导产业目录,引导各类资源要素集聚主导产业,打造“一县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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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落实帮扶政策。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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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做强产业全链。制定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方案》,引导脱贫地区聚焦主导产业,围绕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产业园区等,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引导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布局加工产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把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脱贫群众。
四是优化服务保障。继续组织开展产业技术专家组服务,支持脱贫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健全脱贫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持续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强化脱贫地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对脱贫地区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先办理并减免费用。加大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宣传,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农业品牌一对一帮扶。
五是打造典型样板。选择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脱贫地区,整县或整市创建一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向引领区倾斜,示范带动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48.脱贫地区产销对接支持政策
 
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工作,聚焦重点地区,创新对接形式,取得了积极成效。牵头组织系列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四分之三以上贫困县参加,累计签约额超500亿元。搭建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树立市场意识、拓宽销售渠道、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产业质量,成为产业扶贫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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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聚焦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开展系列产销对接活动,依托大型电商、行业协会完善长期网上销售平台,加强脱贫地区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支持,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区域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滞销监测预警和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时段,编制农产品产销形势报告,探索建立脱贫地区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49.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2022年继续在110个县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引导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
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结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做好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

50.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
 
2022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进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经营质量效益、物质装备水平、产业支撑能力、组织服务提升小农功能稳步增强,在稳粮扩油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主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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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快提升主体素质。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建立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制度,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发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引导家庭农场实现财务收支、生产销售等信息化。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题培训班,开展针对性、实操性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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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切实增强主体竞争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再联合、搞联盟,统一生产标准和供货标准,统一采购农资和产品销售,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探索延长产业链条、整合资源要素、创新组建方式、健全规范管理、加强利益联结的有效路径,推广一批成熟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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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深入推进社企对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遴选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优化社企对接机制、匹配优质市场资源、跟进配套指导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市场营销、品牌培育、融资保险、技术集成应用等共性难题。
四是创新指导服务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以省为单位启动“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引导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扎实开展第三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提升试点县域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深入开展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遴选推介第四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51.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领域拓展、资源整合、行业规范,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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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加快主体培育,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引导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创新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围绕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在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的有效方法路径。整合服务资源,鼓励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主体的迫切需求,为其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建设联盟、协会、指导服务中心等多种类型的行业组织,破解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
图片规范行业发展,指导各地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建立县级服务组织名录库,探索形成服务主体监管有效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遴选推介,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综合解决方案等。指导各地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52.粮改饲试点支持政策
 
2016年以来,国家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持续增加优质饲草料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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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以农牧交错带区域为重点,补助对象为收贮利用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品种包括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以及其他优质饲草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当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补贴方式为各地根据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饲草料的数量核算发放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绩效目标基础上,可探索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收贮设施设备建设等创新方式。各地可支持大型收贮主体开展跨县域优质饲草料收贮。

53.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为提高奶牛生产效率和生鲜乳质量水平,2012-2018年,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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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支持的苜蓿面积扩大到100万亩,并在准入面积、实施周期等方面给予放宽。2022年,重点支持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的优质苜蓿干草与青贮苜蓿推广应用。

54.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
 
为落实《“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启动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
图片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

5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向安排资金支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贵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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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选定增殖放流水域和物种,加快苗种供应体系建设,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

56.渔业发展补助政策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政策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其中,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以及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支持地方政府统筹推动本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近海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统筹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的其他支出。

 

57.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政策
 
天然橡胶是国家战略资源,在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海南、云南、广东等主产区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
图片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实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聚焦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兴产业提效益,进一步提升天然橡胶基础支撑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支持内容包括胶园生产基地建设、初加工和产地仓储能力建设和产业链重点支撑等工程建设。
2022年,国家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海南、云南、广东等主产区更新、定植、抚管胶园,建设胶园道路、储胶池、管护用房等胶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橡胶初加工厂和落后设备,建设天然橡胶科技创新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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