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第五批申报工作即将启动!早知道早准备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工作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择优创建、认定。“十四五”期间新认定示范园300家,全国示范园总数达到500家。从2019年农业农村部公布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来,到今年已经连续公布了四批,累计认定435个。结合往年通知要求,预计2023年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名额65个,建议有申报意向的地区提前1-2月做准备!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
申报名额: 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每年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含上年未通过认定但保留创建资格的示范园,下同),其他省(区)不超过 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各地区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围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示范园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入园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示范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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