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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2-25 1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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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0—15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认定标准: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资金支持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允许按县市平均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4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2.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4.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5.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6.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3—5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发布时间:4—5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项目要求:1.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2.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1.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4—5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挂牌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项目要求:1.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3.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4.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5.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6.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1-1.5亿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1.类型,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2.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乡村规划
项目内容: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一是特色优势明显、二是服务设施完善、三是乡风民俗良好、四是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发布部门:科技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56项乡村振兴补贴优惠政策——
补贴额度:省级1000-5000万元,国家级1-3亿元
补贴额度:省级3000-6000万元/年,国家级6000-8000万元/年,共三年。
补贴资金:1000万元
补贴资金:2000万元以内
补贴额度:1800万元
补贴额度:100-3000万元
补贴额度:每省2亿元
补贴额度:最高5000万元
补贴额度:2000-3000万元
补贴额度:最高每亩补助1500万元
补贴额度:50-1000万元
补贴资金:5000万元
补贴额度:500-2000万元
补贴额度:1000-1500万元
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
补贴额度:100-500万元
补贴额度:200万元
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补贴额度:25 万元
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达200亩以上,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连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补贴额度:1-100 万元
补贴额度:100万元
补贴额度:300万元以内
补贴额度:60-300万元
补贴额度:300万元
补贴额度:1000万元
补贴额度:1000万元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补贴额度:300万元
补贴额度:100-500万元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补贴额度:80-120万元
补贴额度:200-3000万元
补贴额度:200-1000万元
补贴额度:以奖代补、贷款贴息
其中东北地区轮作试点补贴标准是150元/亩,水稻休耕补贴是500元/亩
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符合条件的,补贴2000元--10000元。
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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