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严峻形势,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奋力完成改革发展艰巨任务,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一方面,从支出规模和政策力度着眼,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合理确定赤字率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从优化结构和加强管理着眼,着力在及时、精准、有效上下功夫,建立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财政政策调节,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2021年赤字规模为3.57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3.65万亿元,较好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上海、广东等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
二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启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推动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三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支持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切实做好养老、教育、优抚、防灾救灾等工作,民生保障有力有效。
四是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浙江探索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等,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
六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七是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7.4%,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深化区域财经合作,举行双边财经对话,推动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国际合作拓展新空间。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财政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万亿元,达到20.25万亿元,完成收入预算并有一定超收。财政支出继续保持较高强度,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万亿元,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
2022年,财政部门将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不断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会计质量监督,优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生态文明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统筹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2021年,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主要预期目标全面实现。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预算圆满完成。
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万亿元,达到20.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与2019年相比增长6.4%,完成收入预算并有一定超收。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5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9%。
受经济稳定恢复和价格上涨带动影响,在有效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税收收入较快增长。全国税收收入17.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其中,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增长11.8%、15.4%、15.4%。非税收入2.98万亿元,同比增长4.2%。
(二)保持必要支出规模,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万亿元,同比增长0.3%,控制在年初预算规模以内。中央财政支出11.73万亿元,同比下降0.9%,主要是中央部门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推动财力下沉,保障基层财政运行,以及据实结算支出减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3万亿元,同比增长0.3%。财政支出压一般、保重点,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基本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长3.5%、7.2%、3.99%,均高于总体支出增幅。卫生健康支出在2020年疫情防控高基数增长15.3%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保持较高强度,支出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源更好用在刀刃上。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一方面,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2021年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下降6%。另一方面,指导督促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督促地方厉行勤俭节约,从严编制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违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或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腾出更多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优化减税降费等纾困政策,持续支持市场主体增强活力、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部门不断创新实施宏观调控,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扩大普惠金融规模,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一)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
坚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切实把减税降费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精准实施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相结合,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政策积极效应持续显现。
二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突出强化。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市场主体活跃度约为70%。
三是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改革清缴核算方式让企业尽早受益。将运输设备、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缓解生产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
四是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延续实施疫情期间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等政策至2021年底,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五是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继续清理收费基金,相继取消港口建设费、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减税降费措施有力落实,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实现了“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其中企业4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户。企业效益状况持续改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71万亿元,同比增长34.3%,两年平均增长18.2%。
(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缓解。
一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更好发挥。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7542亿元,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1.46万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118万户,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2%,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与商业性担保机构2.5%的担保费率水平相比,全年为融资主体节约担保费超100亿元。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阶段性扩大支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提高个人贷款额度上限,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63.36亿元,同比增长65.9%。
三是探索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有效模式取得积极成效。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2019-2021年,累计推出三批、共179个试点城市,安排奖励资金71.4亿元。为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突出以点带面,将试点城市奖励政策升级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推动建立常态化奖补激励机制,自202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区。
(三)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补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两批共1379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在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引导下,目前共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家,“小巨人”企业今年首次实现全国覆盖。其中,已上市“小巨人”企业300余家,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和净利润平均增速超过25%,是全部上市公司均值的两倍左右。
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超2.8万亿元资金精准高效惠企利民
在认真总结2020年直达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优化分配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持续保持直达机制“快、准、严”的特点和体系成熟、运作灵活的突出优势,促进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双提高”。
一是资金范围逐步扩大。将直达资金范围由原来的增量资金,过渡到以存量资金为主,资金总量超2.8万亿元,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二是资金下达早、分配效率高。在2020年10月将接近85%的资金提前下达到地方,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一个月内,将除少量据实结算项目外其他资金全部下达到地方,为地方合理安排项目留出充裕时间。增量资金更多向市县基层倾斜,执行中允许地方对分配结果作必要调整,推动提高分配科学性和项目质量。
三是直达资金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围绕资金分配下达、支出使用、资金支付、监控监管等方面,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强化制度规范和执行约束,确保资金用于惠企利民领域。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省级,省级财政分配省本级使用1万亿元,下达市县1.8万亿元。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超过43万个,累计实现实际支出2.67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的95%,支出进度明显高于一般预算资金。
一是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指标流、现金流和信息流,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链条跟踪监管。密切与审计署、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动态跟踪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二是严格直达资金监管。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对重大疑点问题展开现场核查,实现从财政支出端、资金使用端到项目建设端的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通报约谈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问责一起,确保直达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加强对地方督促指导。督促省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基层力度,引导地方在中央直达资金基础上因地制宜扩大当地直达资金的范围和规模,放大直达机制效果。
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直达资金的使用重点,推动资金投向紧要处、关键点、刀刃上,为地方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基础。据统计,直接用于就业方面的资金支出超510亿元;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超1.92万亿元,约占总支出的72%;相关直接惠企支出累计超过60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达166万余家,合计超过200万家次;安排1亿元以上项目近3000个,规模超过1.3万亿元,保障农田水利、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有序开展,有效促投资、补短板。
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加强,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扎实推进
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依法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初步建立起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2021年国债发行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实际发行内债6.79万亿元,同比下降4.2%,其中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分别发行6.49万亿元和3068亿元,为满足中央财政筹资需要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国债发行节奏控制在合理区间。适度压降国债筹资成本,进一步加强国债发行与预算执行、库款管理的协调配合,完善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适时调整储蓄国债发行利率,积极稳妥开展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
三是国债市场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中国国债正式纳入富时全球国债指数,我国国债被全球三大主流债券指数尽数纳入,推动国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末,境外机构持有我国国债规模达2.45万亿元,占记账式国债余额比例超过11%。
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5万亿元。为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管理。
一是合理确定新增限额。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科学分配分地区专项债券额度。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避免高风险地区风险持续累积。
二是严把资金支持方向。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指导地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加大对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坚决不撒“胡椒面”。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覆盖全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立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
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累计发行3.43万亿元,占下达额度的98%,全年发行工作基本完成。资金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其中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较好保障了地方合理融资需求,有效发挥了专项债券“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
坚持财力下沉,“三保”底线兜牢兜实
地方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财政部坚持将兜牢“三保”底线作为财政工作的硬任务,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强化监督问责,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在实际新增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财政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其中,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7.49万亿元,增长7.8%。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1.89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373亿元,同比增长13.2%。下达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3027亿元,同比增长8.5%。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引导转移支付资金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支持地方提高财力水平,保障“三保”支出。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抓好县级“三保”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切实担负起促进省以下财力均衡的责任,对财力薄弱地区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县级财政部门逐项足额编列“三保”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全力保障基层“三保”所需经费。同时,不断强化激励约束,对加强困难县最低保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成效明显的省份,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奖励。
(三)强化监督指导,积极防范和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一是探索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对地方“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暂付性款项、国库款等,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对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性款项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实行重点监控。对审计监督和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个别县区未及时足额保障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地就近优势。各地监管局紧盯地方“三保”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风险、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支出政策、养老金发放缺口等影响地方财政运行的重要事项,对于属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或风险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
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深化管理改革,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切实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安全稳定能力。
(一)优先保障科技支出,科研创新创造活动得到有力支撑。
一是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安排中央本级科学技术支出3205.54亿元,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同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支持力度。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720.91亿元,同比增长15.3%。
二是落实和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允许企业选择提前享受上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政策优惠。全年全国共32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减免税额3333亿元。其中,18.6万户制造业企业享受减免税额2259亿元。
三是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出台7个方面25条政策举措,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创新创造加力。其中,预算科目大量精简,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间接费用比例大幅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二)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创新链整体效能明显提高。
一是着力攻克“卡脖子”技术。积极支持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布局“补短板”和“建长板”并重的创新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二是不断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鼓励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培养、引进、使用科技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三是引导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引导地方、金融资本加大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使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衔接。
四是切实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在科技领军企业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提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经济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围绕堵点、断点问题,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提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的针对性,简化资金申报程序,鼓励地方出台首台(套)应用的激励措施,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民生兜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民生保障根基进一步筑牢。
一是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对就业的影响,提升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将规模性减税降费作为宏观调控的关键性举措,突出支持制造业升级,以及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就业资金保障不断强化。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565.9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促就业”作用,支持促就业、职业培训等政策实施。
三是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坚持“应培尽培、应补尽补”,支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范围拓宽至各类企业职工,涵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等各类培训,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覆盖范围,将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四是援企稳岗政策发力显效。在2020年超常规支持稳岗就业的基础上,延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至2021年底,对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延续实施并调整优化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至2021年底,扩大受益主体,将返还比例由50%调整为大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五是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扎实开展。完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2021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超过1100万人的年度目标;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比上年平均值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5.5%左右的年度目标。
(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教育向更加公平而有质量迈进。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认真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3.76万亿元,同比增长3.5%。资金分配重点向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和“人”倾斜,着力补齐教育领域短板弱项。其中,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的56%用于义务教育,83%用于中西部地区;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63%用于教师工资和学生资助。
二是助力教育公平稳步推进。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98.4亿元,同比增长5.3%,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98.5亿元,支持地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完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国家助学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769.6亿元,同比增长4.3%,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小学阶段免费教科书国家基础标准从每生每年90元提高到105元;从秋季学期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从每生每天4元提高到5元。全国约1.56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经费可携带。
三是促进教育更高质量发展。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77亿元,同比增长7.7%,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水平,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完成高职三年扩招任务。提高中央高校数理化生、临床医学等学科博士生的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加大基础学科和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助力高校改革发展。推动中西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4.5%,重点支持收支矛盾突出省份,提高对出现缺口的上解省份的返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21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总规模达到9300余亿元,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金额超2100亿元。按照4.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二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断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等。2021年,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73.21亿元。优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将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由“十三五”时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支持各地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助学、文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优抚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按10%左右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15亿元,其中提标资金20.4亿元,保障优抚对象824万人。在建党百年之际向3.4万名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充分体现对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政治优待和生活关怀。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8亿元,支持地方解决重点对象在现有医保报销之外的特殊困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支持实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改善54万座烈士墓及2万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环境面貌。
(四)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切实保障。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30%、40%、50%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本轮疫苗接种期间每半年结算一次。2021年12月,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103.8亿元。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0%。
二是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6亿元,支持向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元提高至79元。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93亿元,推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控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在资金分配时向村卫生室适当倾斜。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下达补助资金307亿元,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等。下达补助资金133亿元,落实计划生育服务保障。
三是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593.87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4.27亿元,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开展疾病应急救助等。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
(五)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230.3亿元,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强化绩效导向,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统筹支持全国5万余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按规定免费开放和提供公益性讲座、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实施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项目,开展广场舞展演、村晚等民俗节庆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支持为脱贫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1.9万人,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支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备赛,加快体育强国建设。
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格局不断优化
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二是加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分配重点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2020年增加100亿元,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三是相关转移支付向重点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倾斜支持832个脱贫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的相关转移支付,过渡期继续采取适当方式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倾斜。
四是延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延续优化脱贫攻坚期的主要制度安排,保持整合资金范围总体不变,明确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2024-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五是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1年“832平台”累计成交额超过100亿元,带动脱贫地区农户稳定增收。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安排1204.85亿元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大力推进种业振兴,支持新创建10个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强化加快实施防汛抗旱水利能力提升工程经费保障。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修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33.45亿元,同比增长16.8%,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4.78万亿元风险保障。支持“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和奶业振兴行动,积极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202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8285万吨,再创新高;猪肉产量5296万吨,基本达到历史正常年份水平。
二是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98个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弹性和抗风险能力。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做好长江禁捕工作,保障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推动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持续提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深入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为重点支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保护。支持建设400个“五红四有”红色美丽村庄。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支持地方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施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
一是建立健全推动重大区域战略落实的长效机制。印发《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研究起草中央财政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修订印发《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更大进展。
二是精准施策助力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快研究完善首都财政体制和税收分成等办法,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对长三角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的一揽子财政政策。推动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支持上海浦东、深圳前海等区域发展布局,发挥先行区域引领作用。
三是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的支持力度。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办法。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重点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倾斜。完善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分配办法,保障资源能源型和东北地区困难县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财政部门坚决践行席大大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持续推动财政资源环境政策提质增效,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障有力。
一是推动蓝天保卫战不断深入。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5亿元,同比增长10%,重点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将冬季实行取暖的整个北方地区纳入其中,覆盖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城市,并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出20个城市予以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清洁取暖率大幅提升,北方地区全年完成农村散煤改造420万户。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9.1%,优良天数比例为87.5%。
二是支持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217亿元,同比增长10%,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2021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三是促进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化。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加大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提取和管理,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二)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
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安排资金99亿元,继续开展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等10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启动实施“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择优选拔第一批10个项目,支持地方坚持系统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财政保障制度,推动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积极推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加强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
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择优选拔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支持沿海城市整体推进“蓝色港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和入海污染物治理等,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
四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有序推动。支持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国家战略涵盖的重点生态地区,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
五是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大力开展。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大力推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有效落实。第一时间启动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河南特大暴雨,以及云南漾濞、青海玛多、四川泸州地震,陕西、山西汛灾等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下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下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0.54亿元,支持17个重点省份、14个一般省份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支持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动新型应急指挥通信、智能无人应急救援等6个领域33项自然灾害防治技术工程化重点任务攻关。
三是财政应急管理政策体系逐步夯实。推进应急管理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参与编制国家应急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以及消防事业等“十四五”规划,提升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体系,制定森林消防航空器建设方案,压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航空消防能力。
(四)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断完善。
完善政府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在全面落实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数据中心、打印复印耗材等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积极推进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运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筑。截至目前,绍兴等六个试点城市已将209个试点工程项目全面推开,项目金额达1025亿元。
认真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财经纪律执行严格有效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坚持把推进财会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机制,聚焦关键领域,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整顿财务审计秩序,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
一是财会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财政部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等工作办法,深入推进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工作,为履行财会监督职能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是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等方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机制。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试点,以加强属地重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常态化监管为抓手,探索有效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的工作路径。制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全覆盖”。
(二)加大监督力度,保障重大财税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开展部分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不正之风。实施2019、2020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促进提升地方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组织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行为,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开展部分地区惠民惠农补贴管理发放有关问题专项核查,持续督促各地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工作。针对个别地区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等问题,组织专项核查,推动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三)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肃查处企业系统性财务造假等问题。
二是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联合有关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四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是加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实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全覆盖”。
四是深化会计行业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会计行业电子证照改革,广东、辽宁等14个省份成功实现电子证照签发。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五是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积极推进全国范围审计报告“一码通”功能建设,遏制企业向不同部门和机构报送不同财务报告行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进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推动银行规范函证收费标准,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监督,财政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以席大大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积极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蹄疾步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监督措施,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印花税法顺利出台。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结合消费税立法,研究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深入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国际税收改革工作并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三是财政体制日益完善。落实好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完善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范围。
四是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稳步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体系。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研究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体系,推动国有重点金融企业改革。
(二)优化财政管理,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财政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印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推动出台印花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稳步推进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会计法(修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等立法工作,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开展财政基本法律制度、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国际规则、平台经济有关法律制度建设等领域立法研究和预算法立法后评估。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审批事项。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财政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权责法定、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梳理法定依据、履责方式与追责情形。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升。完善重大政策与决策制定程序,修订《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对财政部所有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梳理规范缔约流程,研究应对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案件,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增强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大力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是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研究修订《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探索开展线上行政处罚听证,规范财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
财政政策展望
2022年,财政部将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坚持以阶段性政策为主,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需要,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同时,落实落细已经出台的各项减税、缓税和降费政策,在做好政策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二是保持适当支出强度,提高支出精准度。财政赤字保持在合理水平,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重大战略、现代农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分配方案备案审核,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三是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优化债券使用方向,不撒“胡椒面”,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深做细项目储备,合理加快使用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四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着力强化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保障。推动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确保兜住“三保”底线。加快缩小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节俭办一切事业。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的评估,严把支出关口。中央财政带头,地方财政也要从严从紧,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对财经纪律始终保持敬畏,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一切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国家统一的财税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确保政令畅通、落地见效。对任何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都要敢抓敢管,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